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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发布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
2007-02-26 09:40  文章来源:临江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,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,规范食品经营行为,保障食品消费安全,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。
  
  近年来,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,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。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,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。这些不合格食品,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,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而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,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。制定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就是要从流通领域监管入手,通过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类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,严把进货关和销售关,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。
  
  《办法》重在制度建设,从市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、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制作食品、散装食品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,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、经销商管理制度、索证索票制度、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。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,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,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。

  《办法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确保《办法》的顺利实施,商务部将抓紧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、释疑工作;同时加大培训力度,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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